【文字解读】《南谯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流程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0-28 15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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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起草背景

 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谯区招商引资工作,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程序,加强“双向约束”严格履行合同,提升项目质量,加快项目落地和建设进程,促进南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二、主要内容部分

    1. 信息报送。引资单位在获取项目信息时,要认真了解项目投资的真实情况,掌握准确投资意向,及时向区招商办报送相关信息资料,由区招商办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线索(信息)库。

    区招商办在收到项目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类型交办给项目牵头单位;项目牵头单位在接到项目信息3个工作日内对接拟落地平台,并联合拟落地平台给予是否符合落地条件的初步评价意见。

    2. 项目考察。对符合落地条件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有价值招商线索,由项目牵头单位、拟落地平台、项目引进单位组成考察组,7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考察,进一步了解投资方背景、投资项目可行性、政策要求等情况。考察组在考察后3日内形成考察报告报区招商办,考察报告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项目落地。

    特殊项目可邀请发改、安监、环保等部门共同考察;重大项目由区招商办根据实际情况,提请区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亲自考察。

    3、项目研判

    对于考察同意落地的项目,由拟落地平台提供项目建议书和考察报告,区招商办2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、应急、环保、自规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研判,并给予书面回复。对招引不适合落地自身平台的腾笼换鸟、盘活低效企业、使用标准化厂房等类项目,可结合实际实行“飞地”模式,对于实行“飞地”模式的项目,招引方和落地平台要协商一致,全力支持项目推进,按照“谁签约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“飞地”模式落地的项目计入招引平台考核任务。

    4. 项目谈判。研判同意的项目,由拟落地平台与项目方开展正式谈判,拟落地平台认为有需要的,可邀请牵头单位及其他部门共同参加谈判。重大项目,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,提请区领导带领谈判并向主要领导报告。

    5、项目推进

    谈判达成一致的项目,由拟落地平台研究同意后书面报区招商办,对投资5亿元以上、新征地及需要“一事一议”的项目,由区招商办会同落地平台向区招商委第一主任、主任汇报。第一主任、主任同意后,由各落地平台负责研究决策。扶持政策“一事一议”的项目,由各落地平台研究决策后,向区委常委会、区政府常务会报告。

    6、项目签约

    经研究同意准入的项目,由落地平台与投资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签约,并报送区招商办确认备案。

    7、项目退出

    对同意准入的项目,因投资方原因15个工作日内不签约,视为自动退出,所选项目地块收回另行安排;土地摘牌后3个月,无特殊原因未开工建设的,视为违约,由落地平台负责项目退出。

    8. 政策兑现。落地项目在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条件前提下,方可兑现政策。各平台要加强协议“双向约束”管理,确保项目早日达产达效。

    9. 附则

    (1)工业类项目由区投促局牵头;总部经济类项目由区财政局牵头;教育、体育类项目由区教体局牵头;商贸服务、电子商务类项目由区商务局牵头;文化、旅游、康养类项目由区文旅局牵头;农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。

    (2)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    (3)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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